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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降温费、取暖费的法律规定

职工降温费、取暖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职工降温费和取暖费的法律规定,以下是相关要点:

1. 降温费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放标准通常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不低于45元(室内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2. 取暖费 :

取暖费通常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

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允许扣除。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标准为每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附加补贴标准依据住房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单位自行确定。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补贴标准,例如北京市的取暖补贴标准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规定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法规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法律信息,请咨询当地劳动或税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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