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共有财产份额被转让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该份额的权利。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以下是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一些关键点:
1.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和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了按份共有情况下其他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指出,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进一步说明,若多名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应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则按各自共有份额比例行使。
2. 适用情况 :
优先购买权主要针对按份共有,即在份额出售时适用。
共同共有仅在分割财产时才享有此权。
3. 行使条件 :
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条件应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如果存在多个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则按各自共有份额比例行使。
4. 法律特征 :
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由法律规定,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即共有人期待在将来某个时间以特定条件购买共有份额的权利。
5. 特殊情况 :
如果房屋的承租人和共有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应先由共有人购买。
如果共有财产被拍卖,法院应保障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程序瑕疵的可以撤销拍卖程序并重新挂拍。
以上信息概述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基本法律框架和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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