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1. 考试组织与管理 :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包括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和统一合格标准。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日期在考试前3个月公布。
2. 考试科目与方式 :
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
成绩合格需要两个科目均通过。
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以加强实践能力考核。
3. 考试报名与资格 :
完成规定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至少8个月的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考试。
报名时需要提交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照片等材料,并按标准缴纳考试费。
4. 考试结果与注册 :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
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5. 考试纪律与责任 :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特定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
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 其他事项 :
军队人员由军队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和成绩发布。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规定者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以上信息根据2010年7月1日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整理而来,具体细节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官方最新发布的公告或指南以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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